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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與研習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03-10 | 點閱數: 266

一、依109年10月22日桃教小字第1090095641號及109年8月31日
桃教中字第1090078571號函辦理。
二、本案原訂於110年1月21日(四)、1月22日(五)假莊敬國小辦
理。惟因當時疫情嚴峻,延期至110年4月2日-3日(五、六)
辦理。依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之說明
二之(二),本案為例假日核定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請同
意貴校參加人員給予公假,並同意參加人員自執行勤務當
日起1年內在無課務下申請補休。本案核實發予研習時數12
小時。
三、課程內容分為音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三組進行,每組
限30人,參加研習者只能擇其中一組研習,不可中途換組
別。本案參與教師為(1)各校藝術領域擔任藝術課程之非專長教師

(2)各校藝術領域授課教師或有藝術課程融入教學之
教帥。請至慈文國小研習系統報名,報名時請留意組別,
報名後請務必出席,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課程內容詳如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