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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2-05-30 | 點閱數: 434
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5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64959號辦理。
二、 旨揭培訓目的:
(一) 培育各教育階段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協助嚴重情緒行為學生之問題處理。
(二) 未來優先擔任本市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教師及推動正向行為支持核心成員。
三、 旨揭培訓摘要:
(一) 參加對象:本市高中職、國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之現職正式特教教師、正式專任輔導教師。
(二) 報名資格
1、 特殊教育教師:需至少有三年(含)以上的特殊教育教學實務經驗(如資源班、特教班、特殊教育學校、情障巡迴輔導教師、具有輔導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實務經驗之一般巡迴輔導教師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經縣市推薦者:
(1) 曾修習過正向行為支持或嚴重問題行為處理相關大學部、研究所之課程(不包括研習課程),有意願擔任情支種子教師者。
(2) 具處理情緒行為問題學生經驗者。
(3) 由本計畫之核心教師推薦。
2、 專任輔導教師:擔任三年(含)以上專任輔導教師資歷,及具有輔導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實務經驗,並經縣市推薦者。
(三) 培訓時間(北區):
1、 理論與應用課程訂於111年8月1日至111年8月12日辦理5天的課程。
2、 實作課程預計於111年9月1日至111年12月30日辦理5天的課程(固定於週五)。
3、 總課程及評量時間共計62小時。
(四) 培訓方式及地點:理論與應用課程以混合式遠距教學進行;實作課程以個案實作及討論方式,預計於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
四、 參加本計畫之現職教師,核予公假排代參訓。
五、 倘欲報名之教師,請於111年5月31日前填具報名資料(附件4至附件9),掃描寄送至kaihui666@ms.tyc.edu.tw,俟彙整報名名單後由本局薦派參加。
六、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