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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4-05-14 | 點閱數: 226

113年基隆文學創作出版補助徵選簡章

 

  • 計畫緣起:基隆市文化局為提倡本市藝文創作風氣,培植藝文創作人才,鼓勵創作出版,提昇藝文水準,充實本市多元藝文寶庫,特訂定本計畫。

貳、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承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參、徵選對象:出版計畫作品以基隆文化、歷史等相關元素為主要內容者,其中設籍基隆市者優先(含依法設立或登記團體、法人組織)

肆、徵選內容:

一、有關基隆文學、藝術、歷史、文化、宗教信仰、風俗民情、社會與自然暨人文發展等相關主題。

二、以實體圖書形式為主。雜誌、期刋等連續性出版品單純電子出版品不予補助

三、參選之團體或個人,每年度參加徵選之申請案,以1案為限,送審稿件需已完成60%,並可於當年度出版者,徵選評比以可於11310月30前出版者優先。

伍、獲獎原則:總獎金金額計20萬,最多取3名,依審查結果核定得獎金額,於審查完成後於基隆市文化局官網公布結果及出版計畫書。

陸、審查方式:

一、提案徵選申請者應提具出版計畫書,包含主題、理念、大綱與相關規劃說明外,應提報相關經費規劃說明。(可參考電子簡章後所附範例)

二、申請計畫書採公開方式徵選,並經遴聘評審委員會議審定後獲獎。

柒、經費支用原則:

一、獲獎經費以出版所需直接費用為限。

二、獲獎經費不得用於薪資、餐敍、設備購置等。

三、獲獎經費依財政部規定扣稅。

捌、獎金撥付及結案程序:

一、計畫執行完畢結案報告通過後一次撥付。

二、獲獎個人(團體)應配合執行廠商規畫之出版期程,並於113年12月10日前,檢附計畫各項經費支出表(含計畫出版費暨各機關實際獲獎金額)、領據、存摺影本、出版品回饋,連同支出原始憑證,完成經費核銷與結案事宜。

玖、收件/結果公告時間:

一、收件:即日起至113年8月12日止。

二、獲獎名單公告:詳細日期另行公佈。

壹拾、申請方式:

  • 檢具報名表及同意書、切結書、資料提供同意書一式一份,申請書暨出版計畫書一式七份,請詳實填具並檢附相關文件影本,如有欠缺者,得通知於五日內補正,逾期未補者,視同資格不符。
  • 如同時向個以上機關或基隆市政府其他單位提出徵選申請者,應於申請表載明向其他機關或基隆市政府其他單位申請之項目及金額。
  • 簡章與報名文件可至基隆市文化局官網(http://www.klccab.gov.tw),或基隆市公共圖書館(kllib.klccab.gov.tw)下載列印。

壹拾壹、著作權規範:

凡獲選得獎之出版品,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基於保存、推廣暨研究之需要,免費授權同意基隆市政府(代表機關:基隆市文化局)為非營利之出版運用、重製,及不同形式宣傳、推廣、研究、數位化及網頁登載之權利。

壹拾貳、注意事項:

  • 徵選申請表暨出版計畫書以掛號郵寄基隆市文化局收(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並於信封註記「參加基隆文學創作出版補助徵選」及申請徵選文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未獲補助者,恕不退件。
  • 徵選申請案件,經審查會議通過後,獲獎結果由機關通知申請人;未通過者亦同。出版計畫若因故需變更執行方式或期程等,應事先來函申請計畫變更。若於接獲得獎函後,因故無法執行者,應於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
  • 徵選申請者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訴訟,即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其損害第三人權利(權益)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 得獎之出版品,應註明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獎勵單位:基隆市文化局。出版品除回饋機關,亦需配合機關相關新書發表會等活動。出版品回饋冊數依審查結果。
  • 獲補助個人(團體)如有違反本計畫及其他法令規定事項者,本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壹拾參、本徵選方案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