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110學年度桃園市辦理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 辦理期程:111年1月21日(五)。
三、 實施對象:(一)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預計200名教師。 (二)倘已取得現職教師8小時認證證書或非現職教師18小時認證證書者,即不須再參加本次認證研習。請參閱未完成名單。
五、 (一)全程參與本次研習活動者,將覈實核發研習時數8小時。(二)參與研習完畢之學員,將由市府核發結訓證書乙紙,通過儲訓者得參加各校辦理之學習扶助師資甄選及遴用,務需全程參與,請假或缺課者不發給儲訓證書。(三)本校停車位有限,請參與研習教師儘量採用共乘方式前往或自行安排停車。(四)參與本案研習人員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例假日參與研習人員,同意於研習結束後1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六、 為響應環保,請參與研習人員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本校將不提供一次性餐具。
七、 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教務處詹主任,聯絡電話03-4825284,分機210。